活动组织单位是法定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责任人。根本不需要获奖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,只管拿到税后的现金就好!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(以下简称税法)及实施条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(以下简称征管法)及实施细则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: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(公司)、事业单位、机关、社团组织、军队、驻华机构、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,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。
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,必须依法履行。
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,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: (五)特许权使用费所得; (六)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; (九)偶然所得; (十)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。
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(包括现金、实物和有价证券)时,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,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。